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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4-03-13 作者:源汇区民政局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72元。

  市级补助每人每天1元,每月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一并发放。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 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责任编辑: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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