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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4-03-13 作者:源汇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为特殊对象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含义

  “绿色通道”是指政务服务窗口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和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针对办件申请中的“特殊件”或“紧急件”,进一步通过加快审批时效、实行容缺预审、优先受理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依法优先者;

  (二)老弱病残孕:老指7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行动不便者;

  (三)列入国家、省、市区年度计划的重点投资项目,会议纪要、批示、交办和重点关注的事项或项目;

  (四)其他特别重要或时间特别紧迫的申请事项,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一)优先办理,专人协助。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给予优先受理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

  (二)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主动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落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等服务措施,为申请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四、办理流程

  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条件的办件申请,按照以下程序直接开通“绿色通道”。

  (一)申请人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的,由“绿色通道”窗口明确告知需符合的条件,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即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二)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优先办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属于即办事项的,应当予以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标准或条件的,窗口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或办理情况跟踪,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证照。

  五、保障机制

  (一)在实体大厅设置“绿色通道”窗口,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绿色通道”业务,对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便民服务。

  (二)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配合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情况,将在窗口年度考评中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三)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有关服务内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及时取得审批结果。

  六、本制度由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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