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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一、单位机构名称 
  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
  二、办公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103号 
  三、联系电话 
  0395-5759111
  四、工作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裔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六)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和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善药、饲料管理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商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参与全区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政策意见的制定。
  (十七)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商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
  (十八)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
  (十九)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十)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区动物标识及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
  (二十四)承担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十五)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推广、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二十七)推进双汇产业化项目工程,精准服务双汇,提升全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十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整优化奋禽养殖布局。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2.关于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舍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相关清真食品的监管工作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