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源汇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如对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异议,请反馈至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603房间
附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