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投诉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 | ||||
来信人: | *** | 提交日期: | 2022-03-02 17:12:16 | ||
信件内容: | 投诉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立案不查处、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 (涉事企业:漯河市航祺商贸有限公司) 一、 投诉事项: 我于2022年2月10日投诉举报京喜订单235477561316、“漯河市航祺商贸有限公司”至12315平台并上传8张图片附件,2022年3月2日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了投诉举报,回复一致,为“经调查:商家商品已下架,并责令商家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实际上,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立案不查处、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 1、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作为。 2、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现场检查,不核实商家是否在注册地经营,不作为。 3、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不立案不查处,而且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另外,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阐明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更没有阐明“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中的“限期”是多久、“整改”的内容是什么,语焉不详,糊弄消费者,包庇商家。 二、 诉求: 1、 要求告知我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名称、经办人员的姓、办公电话。 2、 为什么没有现场检查?商家是否在注册地经营? 3、 为什么没有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实物、进货渠道等资质材料?商家能否提供? 4、 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商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5、 “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中的“限期”是多久?“整改”的内容是什么? 6、 要求组织调解。 7、 要求立案查处。 8、 要求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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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经我区工作人员调查,并与投诉人联系沟通后,查实投诉人投诉的该公司与地址,及公司联系人都不相符,待进一步核实后,将会对该公司列入异常。 回复时间:202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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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回复 | ||||
回复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