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22-08-15 作者:源汇区司法局

  各乡镇、区直及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迎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抽查,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水平,现就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开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是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司法行政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近日,区司法局已在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板块内开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作为区直及驻区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窗口。

  二、按照要求上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提升信息公示率。

  (一)公示内容。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除公示(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三)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五)行政裁量标准;(六)服务指南;(七)执法流程图;(八)救济渠道;(九)监督方式;(十)委托执法等信息外,还应当公示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以来的以下信息: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息。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类别、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救济途径等内容。依法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应当全文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二)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时应当隐去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信息;(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隐去的信息。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8月18日前按照要求完成行政执法网上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权责清单信息等应当主动公示信息已在公示板块内建立有效连接,各单位按照原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即可;其他要求公示信息,各单位按条款进行整理,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区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同时,公示信息采取谁报送谁负责机制,各单位要严格对公示信息进行审查,保证公示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