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

时间:2022-05-13 作者:源汇区司法局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委编办主任区公务员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接受源汇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并代为行文和用印。

  二、工作职责

  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成效、审议重要工作安排和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跟进落实保障措施。

  其中,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区委编办负责研究提出法制审核机构职能配置意见;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区财政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执法办案场所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负责研究提出企业信息公示方案,推动企业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推行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推行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

  三、协调小组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源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主体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创新经验、下步打算。推进情况包括工作相关台账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创新经验即亮点打造情况,应根据工作重点提炼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每季度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的实施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