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刘镇蔡庄村2019年度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大刘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2019年度蔡庄村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新建香菇基地的请示》(大政﹝2019﹞59号)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批复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规模。你镇上报的蔡庄村2019年度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市级资金)。
二、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拨付执行区级报账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发展扶贫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滞留。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四、严格项目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数量、全部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脱贫攻坚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项目技术指导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效益。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村集体收益、贫困户增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监督电话: 12317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71—65919535(省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95—3121908 (市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95—6666326 (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