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扶贫组办[2018]19号
关于大刘镇人民政府申报2018年度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的批复
大刘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大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源汇区大刘镇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申请》(大政﹝2018﹞77号)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2018年度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资金。项目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万元。
二、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
三、严格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私分。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四、严格项目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严格落实带贫协议,确保村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收益。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