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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0年5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0-05-27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05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源汇区永和菌袋厂

年产600吨食用菌栽培袋项目

报告表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小于村

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租用漯河市源汇区恒吉养殖场自建厂房,建筑面积2100m2包括搅拌区、吹膜区、制袋区、原料区、成品区及办公室

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无水参与,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吹膜定型及制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制袋工艺废气量较小,加强厂房通风;吹膜定型工序有机废气经过1套“集气罩(收集效率90%)+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综合处理效率80%)+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指标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吹膜机、制袋机、搅拌机、裁切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售于垃圾收购站,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待有资质单位处理

2

漯河品食裳包装有限公司

年加工120吨食品纸包装、700万个冰袋项目

报告表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南

    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80m2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南侧现有空厂房建筑面积10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办公用房等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厂内1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废气:彩印废气拟采用1套集气罩+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原料包装容器,收集后由生产厂商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支注射器(含安全自毁式注射器和低阻力注射器)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滨河新城湘江西路801号院9号车间

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6666.7m2利用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8631.56m2包括注塑区、印刷区、组装和包装区、打包间、仓库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营运期拖地洗衣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达标排入唐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等离子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等离子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本项目碎料过程中碎料室为密闭状态,且采用的是全密闭的碎料设备,碎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经碎料区整体换风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破碎后重新利用,废包装桶、含有机溶剂抹布、废印刷版、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收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外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漯河博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与桂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200m2租赁已建成厂房,建筑面积2673m2包括展厅、办公室、维修车间、备件库及维修附房等 。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工序烟尘、打磨工序粉尘、喷烤漆工序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烟尘、打磨工序粉尘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烤漆工序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至唐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汽车零部件、废电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原料桶、废打磨片、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电瓶、废机油、漆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原料桶、废打磨片、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干磨机、空压机、平衡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干磨机、空压机、平衡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

河南融正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铁附件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桂江西路与鹤云山路交叉口西南240m处(漯河恒泰衡器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租用漯河恒泰衡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生产厂房1层北半栋,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014m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86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厂房北半栋,内部分设生产区、原料存放区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沙澧产业园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烟尘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噪声:主要冲床冲剪机焊机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渣、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和废焊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和废活性炭设置为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6

漯河市源汇区宏兴纸箱加工厂

年加工250万只草箱、500万只彩箱项目

报告表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后袁村107国道西100米

    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河南智多星文具有限公司现有空厂房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945平方米,仓库110平方米,办公室55平方米,休息室190平方米   

(1)废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工序和粘箱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①有组织

本项目印刷、粘箱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50mg/m3)。

②无组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AERSCREEN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6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能达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最大落地浓度,也可达标排放。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和占标率不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员工如厕依托河南智多星文具有限公司厕所,员工生活废水依托河南智多星文具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钉箱机、打捆机、模切机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70~85dB(A)之间,通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原料包装物,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水性凸印油墨桶、废封口胶桶、废擦机布,生活垃圾为职工生活垃圾。

(1)生产固废

①一般固废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核算,企业产生边角料量为370t/a,废原料包装物产生量为0.2t/a,项目边角料和废原料包装物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

②危险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UV灯管产生量为少量;废水性凸印油墨桶产生量约0.1t/a;项目废封口胶桶产生量约0.05t/a,项目废擦机布产生量约0.02t/a。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人员50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平均0.5kg计,年工作300天,则年产生量为7.5t/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场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7

漯河市满木纸业有限公司

纸张分切、包装装潢印刷项目

报告表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与宁洛高速交叉口北50米路西空冢郭镇陈家港工业园区华彩纸业院内

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680m2郭春燕(漯河市华彩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其中生产区640平方米,原料区900平方米,成品区140平方米

1)废气:

本项目不需要调墨,直接将墨加进墨槽即可,故项目生产无调墨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①有组织

本项目印刷采用环保胶印油墨,印刷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50mg/m3)。

②无组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AERSCREEN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387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能达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最大落地浓度,也可达标排放。项目只要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和占标率不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依托漯河市华彩纸品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原料分切机、印刷机、半成品分切机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80~85dB(A)之间,通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环保胶印油墨桶、废擦机布,生活垃圾为职工生活垃圾。

(1)生产固废

①一般生产固废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企业产生边角料量为0.6t/a,废原料包装物产生量为0.2t/a,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原料收集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

②危险固废

根据前面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UV灯管产生量为少量,废活性炭产生量1.2t/a,项目废环保胶印油墨桶产生量为合0.02t/a,废擦机布约0.01t/a。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人员6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平均0.5kg计,年工作300天,则年产生量为0.9t/a。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场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8

漯河市万润办公文具有限公司

年产5吨高档文具项目扩建工程

报告表

河南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前李村村南320m处、漯舞路北侧

总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9805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本次改扩建工程利用现有厂房,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其他公用工程、储运设备和办公室及生活设施,上述设施全部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提供服务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高档文具5吨,本次评价对象为改扩建工程,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产品类型减少

一、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次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净化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印刷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净化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 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三、本扩建项目主要噪声为注塑机、印刷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本改扩建工程东、北、西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本次改扩建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油墨桶、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和废UV灯管等。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油墨桶、废抹布和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UV灯管收集在专门的容器内暂存于危废间内;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9

河南科吉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台不锈钢配电柜加工项目

报告表

山东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汇源区空冢郭乡王会朝村1号厂房

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租赁空冢郭镇王会朝村1号厂房建设生产,建设一条不锈钢配电柜生产线包括裁剪区、切割区、焊接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室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拟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等离子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编号为FQ-1的排放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4.76mg/m3符合《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中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mg/m3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工程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项目营运内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边角料、废焊丝、职工生活垃圾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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