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3-09-04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贝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切削液400吨、清洗剂400吨、硅烷200吨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西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00m2。 (1)废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现有的)处理之后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纯水制备设备等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灯管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桶、废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河南艾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吨水溶肥、40吨微生物菌肥、30吨掺混肥项目 报告表 河南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源汇区漯舞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隆华物流园内 项目占地面积776㎡,总建筑面积776㎡,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吨水溶肥、40吨微生物菌肥、30吨掺混肥项目。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上料时产生的粉尘及异味(臭气浓度、氨)及原料存储生产异味(臭气浓度、氨)。本项目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原料生产存储废气中氨气产生量极小不做定量评价,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及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在仓库内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搅拌罐、乳化搅拌罐、微颗粒搅拌机、灌装生产线、包装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责任编辑:王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