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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3-06-27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00块预制构件项目 报告表 长沙博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问十村 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主要构筑物为搅拌车间、挤出车间、风干车间、原料库等,主要生产线为预制板生产线,建成后谁给你超规模可达年产10000块。 (1)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用水和清洁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储粪池储存后定期清掏还田利用,不外排。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部分蒸发,不外排。清洁用水主要是设备清洗用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其中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进行再利用,均不外排。
(2)废气:项目混合搅拌环节产生较少粉尘,该部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部分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 2 相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评价建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漯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料厂商回收再利用。
2 河南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源德福金属生产工艺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6号 本次改扩建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000㎡,总建筑面积20000㎡,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共2层,内部分设生产区、成品库、原料库、办公区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服务器金属结构件300万套、新能源金属结构件100万套、传感器金属结构件100万套、智能家居金属结构件100万套。 一、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打磨、喷砂、镭雕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三、噪声: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为冲床、机床、折弯机、喷砂机、CNC、镭射机、高光钻切机及研磨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北、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 dB(A))要求,南、东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 dB(A))要求;项目西侧敏感点漯河实验中专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A))要求。
四、固废:本次改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砂料、除尘器集尘、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和废棉纱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砂料、除尘器集尘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和废棉纱手套均为危险废物,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棉纱手套应及时收集至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 漯河市川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空调制冷配件生产项目 报告表 长沙博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沙澧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88号院 本次项目占地面积593m2,总建筑面积593m2,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空调制冷配件1000吨的生产规模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自动上料机、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各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在65~80dB(A)之间,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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