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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3-04-18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嘉泰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艾保克科技有限公司联想终端制造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王山路与桂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泰华工业园3号楼东段 项目租用泰华工业园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020.06㎡,总建筑面积12080.24㎡,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共4层,内部分设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蓝牙耳机600万台、蓝牙音箱600万台、儿童教育机600万台、血氧仪600万台、体温枪600万台、美容仪600万台。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投料粉尘;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烟尘、有机废气;洗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组装焊接烟尘。本项目投料粉尘、组装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SMT焊接废气、洗板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波峰焊、激光机、螺丝机、振动台、注塑机、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组装线、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塑料、废PCB板边角料、废洗板水、不合格电路板、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空桶、废抹布、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PCB板边角料、废洗板水、废空桶、不合格电路板、废抹布、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漯河市腾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学镜片玻璃生产项目 报告表 漯河坤玉环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 源汇区智能制造第三产业园3#厂房 本次项目占地面积6667m2,总建筑面积20000m2。租赁智能制造第三产业园现有3#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智能穿戴镜片1000万片/年、手机盖板镜片1000万片/年、车载中控镜片500万片/年的规模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丝印烘干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印刷工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5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3标准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开料机、CNC精雕机、研磨机、扫光机、丝印机、隧道炉、钢化炉、空压机、真空泵、包装机、覆膜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研磨渣、废包装材料、含切削液滤渣、废硝酸钾、废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研磨渣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含切削液的滤渣、废硝酸钾、废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 漯河云卓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西路与幸福路交叉口翟庄村创业园1号厂房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4840.96㎡,总建筑面积19363.84㎡,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共4层,内部分设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蓝牙耳机300万台、蓝牙音箱500万台、扫地机器人10万台、喇叭4亿个。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投料粉尘,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烟尘、有机废气,洗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组装焊接烟尘,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火花机加工产生的油雾,喇叭生产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投料粉尘、组装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金属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火花机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SMT焊接废气、洗板废气、点胶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CNC、火花机、车床、钻床、铣床、波峰焊、激光机、螺丝机、振动台、注塑机、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组装线、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塑料、废PCB板边角料、废洗板水、不合格电路板、不合格产品、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机油的金属碎屑、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塑料、不合格产品、钢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PCB板边角料、废洗板水、废空桶、不合格电路板、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含火花油的废金属、废过滤网和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晟帆科技有限公司显示面板生产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漯河沙澧高新区杏王山路东侧、桂江路南侧泰华工业园3#厂房A段 项目占地面积3997㎡,租用泰华工业园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5988㎡,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共4层,内部分设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片光学镜片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丝印烘干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印刷工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5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3标准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开料机、CNC精雕机、研磨机、扫光机、丝印机、隧道炉、钢化炉、空压机、真空泵、包装机、覆膜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北、南、东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研磨渣、废包装材料、含切削液滤渣、废硝酸钾、废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研磨渣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含切削液的滤渣、废硝酸钾、废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 漯河市万润办公文具有限公司万润办公文具扩建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前李村村南320m处、漯舞路北侧 本次扩建工程利用现有厂房,在现有注塑车间及仓库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原有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万润办公文具占地面积为9805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1栋、仓库1栋等,项目规模为年产5t学生套尺、10t套尺袋、10t书皮 一、本次扩建项目所需劳动人员由厂区内统一调配,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本次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印刷、制袋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次扩建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装置(TA001)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要求;印刷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装置(TA002)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要求;制袋热压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装置(TA003)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噪声为注塑机、制袋机、书皮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制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油墨桶及废UV灯管等,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制袋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油墨桶、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 漯河市筑巢鸟门窗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门窗建设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南1500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786m2,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内部分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00套门窗规模。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铣孔等机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和涂胶封闭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封闭废气(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切割机、钻床、铣床、组角机、中空玻璃生产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东侧21m处敏感点南湾明珠小区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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