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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3-03-23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福溢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小村铺工业园6号 项目占地面积830㎡,总建筑面积830㎡,租用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塑料袋。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拌料机、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打耳一体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吹膜等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印刷机墨辊擦拭过程产生的废抹布、废水性油墨桶、废印刷版、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油墨桶、废印版、印刷机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漯河市俊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西路902号院内1号厂房 项目占地面积750㎡,总建筑面积750㎡,租用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厂房1栋,内部分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热熔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冷却塔及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滤网、热熔滤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喷淋液、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挤出机热熔滤渣及过滤网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喷淋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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