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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2-10-24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套一次性使用无菌药液转移器智能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滨河新城湘江西路801号院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1340m2,新建1栋3层厂房(10#车间),10#车间建筑面积4010m2,并利用9#车间内闲置空间,生产规模变更为年产9000万套一次性使用无菌药液转移器。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只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落实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等防治措施,则该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废水:项目营运期拖地洗衣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达标排入唐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9#厂房现有的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中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项目组装、点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10#厂房新上的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中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依托现有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边角料、残次品收集暂存后,粉碎后返回到注塑工序再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置5个容积均为1m3的加盖塑料桶储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包括废环己酮桶、废环氧树脂胶桶)加盖密封口朝上存放,依托现有1座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经过有效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 河南曙光健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600万支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智能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滨河新城湘江西路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6600万支一次性病毒采样管智能生产项目。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基本无影响。
营运期:
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达标排入唐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一次性输液器项目现有的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中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项目浸胶、甩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本项目新上的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中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依托现有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边角料、残次品收集暂存后,粉碎后返回到注塑工序再利用;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依托现有1座20m2危废暂存间,设置5个容积均为1m3的加盖塑料桶储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植绒胶水桶)加盖密封口朝上存放,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 漯河市建泰玻璃有限公司新增年加工10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泰山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路南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占地9100平方米,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新建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和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钢化玻璃:原片玻璃-自动切割-磨边-清洗-干燥-高温钢化;中空玻璃:钢化玻璃-涂胶-硅酮胶密封-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新增干燥清洗机2台、双组分涂胶机2台、钢化玻璃线1条;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规模为1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 1.废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为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打胶及封胶工序、夹胶玻璃PVB树脂膜热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铝条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中空玻璃打胶及封胶工序、夹胶玻璃PVB树脂膜热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铝条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属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经过车间沉降后通过门口、窗户或其他排气口排至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钢化玻璃生产线、干燥清洗机、双组分涂胶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级为75~8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铝条废料、玻璃沉渣、边角料及次品、废胶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其中铝条废料、玻璃沉渣、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外售;废胶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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