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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2-10-17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第一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报告表 漯河坤玉环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泰山中路20号 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4096万元,本项目为对漯河市一水厂一期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拆除一期现有三座无阀滤池,新建翻板滤池及鼓风机房;新建一根DN600 一水厂至三水厂原水联络管线,长度1890m。
  1. 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池进入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不排放;排泥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入马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 废气:盐酸储罐为密闭储罐,呼吸废气排放量极小,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通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设置隔音棉墙壁等措施后,四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由抽泥罐车抽取,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 风险:在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2 漯河源汇区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金江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五台山路东侧、飞凤山路西侧、唐河路北侧、澧南新路南侧 项目总占地面积655.83m2(合9.83亩),总建筑面积33701.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866.91m2,主要为1栋29F框架结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5929.83m2,商业建筑面积2937.08m2;地下建筑面积 4834.64m2。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486户,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37个。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燃料废气、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预留公共烟气管道由楼顶排放,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进入公共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设机械排烟系统和地下车库通风系统,在停车场周边种植树木,加大绿化,通过植被对废气的吸收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上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和绿化带吸收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区内行驶车辆噪声、公建设备噪声以及商业经营的社会活动噪声,通过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小区内鸣笛,绿化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项目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等,其中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掏,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3 漯河俊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钢模制品项目扩建工程 报告表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南侧小村铺村顺铭仓储院内西侧2号(原生产厂房内部) 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生产厂房东南拟建设1间喷漆房,建筑面积为80m2,新增压板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及设施生产环保专用设备。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台环保专用设备的规模。 一、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进入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切割烟尘采用等离子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废气采取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焊接、打磨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割机、冲床、钻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源强值75~90dB(A)之间,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废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原料拆袋及成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机加工产生废边角料、焊渣、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经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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