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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2-05-23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莱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方岩棉板和彩钢瓦项目 报告表 河北茂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项目占地面积5035㎡,总建筑面积2860㎡,租用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7万平方岩棉板和8万平方彩钢瓦的生产能力。 一、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排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唐江河。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聚氨酯胶粘剂,在使用过程中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生产工序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入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166t/a,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制小于等于120mg/m3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80mg/m3和工业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胶粘剂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漯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边角料厂区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粘剂桶厂区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2 年产15万吨芳香农宝(小分子植物营养素)项目(一期工程) 报告表 河北茂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宋庄村漯河双汇万中禽业粪污处理中心院内 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3943.3m2,建筑面积约2476m2,租用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成品库、仓库、办公室等。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具备年产6.28万吨芳香农宝(小分子植物营养素)的生产能力。 一、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制软水废水、锅炉排污水、浓缩过程浓缩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制软水废水、锅炉排污水和浓缩过程产生的浓缩废水经厂区设置水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水处理自然蒸发池暂存,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依托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生产工序恶臭气体、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工序恶臭气体和粉尘一并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喷淋塔+生物滤床脱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率3.5kg/h)。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采用分别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10mg/m3、NOx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漯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0〕13号)燃气锅炉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期工程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导热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导热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3 漯河景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报告表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湘江西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向西260米路北(漯河天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总占地面积2600m2,为租赁现有厂房分隔为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区及成品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其他配套设施 一、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涂胶、封胶有机废气和喷砂粉尘,其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温等离子+UV光氧净化设施二级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玻璃打磨冷却、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产生的玻璃打磨冷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至唐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次品、玻璃沉渣、喷砂粉尘、铝条废料、废胶桶、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本项目边角料、次品、玻璃沉渣收集后由玻璃原片提供厂家回收利用;铝条废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喷砂粉尘由除尘器布袋收集后,定期更换,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桶与废UV灯管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废胶桶定期交由具备资质厂家处理。项目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存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区设备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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