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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2年5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2-05-09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洲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报告表 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107国道与叶岗村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18号院内 项目占地面积2000㎡,总建筑面积700㎡,租用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废机油暂存库、办公室及闲置仓库等。项目对漯河市及周边各汽车修理店、汽车4S店、车业服务公司等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进行收集暂存。建成后年废机油年收集暂存量为300t。 一、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机油装卸和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机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量为0.9739kg/a,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中:工业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抽油泵、车辆运输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淸单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为900-041-49,其全部环节为豁免管理;即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废弃劳保用品应及时收集至生活垃圾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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