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漯河市源汇区游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报告表 | 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漯河市源汇区神州鸟园北广场 | 项目主要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智能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2896.22m2,期中游客服务业中心2971.18m2,地下车库入口396.74m2,门卫及其他100 m2,地下建筑面积9428.3m2。 | 1.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汽车尾气以及恶臭废气、油烟。停车场为半敞开式停车楼,空气流通较好,项目停车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效减小恶臭气体影响;如入驻餐饮等企业,需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后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进出场车辆噪声以及商业噪声等措施后,再经经绿化隔离、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商业垃圾经收集分类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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