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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1年10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1-10-15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1年10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源汇区恒锐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项目 报告表 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汇丰街与王屋山路交叉口 本项目由漯河市恒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4200万元建设,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只进行汽车喷漆,项目运营后预计年喷漆车辆约25000台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调漆、喷漆和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5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 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表面涂装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6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65~85dB(A),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 dB(A))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漆渣、废包装桶,以及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集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漆渣、废包装桶,以及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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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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