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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1年7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1-07-12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1年7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鑫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年6000吨工业废弃物收集暂存项目

报告表

长沙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西路沙澧产业集聚区世通塑业院内8号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200m2,厂房内分设办公室、仓库等,本项目贮存仓库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建设。项目规模为年收集贮存工业危险废物6000t/a,设计最大储存量为600t。

一、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

二、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主要为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HW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危废暂存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危废暂存区产生氯化氢。VOCS及氯化氢经“负压收集+碱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0kg/h(15m排气筒),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输车辆、叉车,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旧包装桶/袋,废劳保用品,活性炭吸附产生废活性炭、喷淋水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桶/袋、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喷淋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和仓库贮存的其他危险废物一起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

漯河漯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奥迪汽车销售服务中心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与白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与白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6200m2项目建成后年服务小轿车1800辆,主要包括汽车维修及保养、汽车烤漆服务,年维修保养车辆约为1800辆、年烤漆汽车量约280辆。

废水:项目汽车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管排放

废气:本项目喷烤漆工序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

固废:废旧汽车零部件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矿物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

漯河市华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服务中心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口西100米路北

   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口西100米路北,占地面积2920m2建筑面积5025m2项目建成后年服务小轿车1800辆,主要包括汽车维修及保养、汽车烤漆服务,年维修保养车辆约为1800辆、年烤漆汽车量约300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管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最终由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喷烤漆工序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

固废:废旧汽车零部件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矿物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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