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财政局关于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结果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1-11-30 作者:源汇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文件要求,源汇区财政局于2021年11月1日—11月26日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24家被检查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但检查也发现在机构设立条件、年度报备、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对7家被检查机构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上述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两个月内整改完成,并于2022年1月26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我局届时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条款作进一步处理、处罚。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邓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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