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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源汇区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0-12-01 作者:

源政办〔2020〕28号

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源汇区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源汇区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源汇区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9〕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依据我区水资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加强用水行业的分类指导,确定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重点。
(五)坚持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技术和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9月底前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城镇非居民用水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
2.全区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农业灌溉计量率≧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推进水价改革,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4.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5.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成率达标。
6.全面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
四、实施步骤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要求进行,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
成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考核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对广大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节水型社会创建的氛围。主要落实以下工作:一是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明确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中所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目标,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按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三)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模拟考核,持续提升完善,向省考核组上报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区政府成立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积极落实。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有序推进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源汇区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区工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区税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局长
        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源汇区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及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源汇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一、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一)提供源汇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二)提供源汇区水利局关于加强计划用水的通知
(三)提供关于下达源汇区地下水取水户2017年度取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四)提供两家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资料齐全,其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五)提供两家以上水平衡测试报告(完整资料,其它水平衡测试报告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六)提供关于下达源汇区地下水取水户2017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七)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取水计划审批表
(八)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取水计划指标核定表
(九)提供用水指标申请表
(十)提供源汇区水利局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年度计划用水情况考核表
(十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征缴统计表
(十二)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
(十三)提供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十四)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两家以上,所有的行政许可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十五)提供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
(十六)提供源汇区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十八)提供取水许可申请书
(十九)提供取水许可登记表相关材料
  二、计划用水管理
(一)提供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三)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四)提供关于城区公共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说明(责任单位: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五)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水量审批统计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六)提供自来水公司取水许可证综合信息(责任单位: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七)提供自来水公司非居民用水月超500吨用水户清单(责任单位: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八)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源汇区地下水取水户年度计划用水考核汇总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三、用水计量
(一)提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离线地图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提供工业用水计量率统计表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提供已安装工业计量设施的照片资料(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提供规模以上标准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相关资料(区工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和区水利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安装计量设施)(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四、水价机制
(一)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提供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三)提供实行非居民用水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水资源费(税)征缴相关资料(区水利局提供2017年、区税务局提供2018—2019年)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一)提供源汇区发改委、水利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实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三)至少提供两家以上完整资料
六、节水载体建设
(一)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组织重点用水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冶制、化工、食品等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2.节水型企业工作总结
3.企业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企业节水管理基本情况
5.重点用水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达标率50%,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
(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按照创建要求,开展行政、事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2.提供所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达标率50%以上,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
(三)节水型居民小区
1.提供源汇区居民小区的详细资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县域节水型小区创建,达标率2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马路街街道办事处、老街街道办事处、顺河街办事处、干河陈乡)
七、供水管理漏损控制(责任单位: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一)提供证明漏损率的文件和报表
(二)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售水量和产水量报表
八、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一)配合相关部门对居民家庭等对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确保迎检对象符合迎检标准,提供居民家庭节水器具安装照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节水标牌和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确保迎检对象符合迎检标准,提供公共场所节水标牌和器具安装照片(责任单位:区环卫服务中心)
九、污水再生利用
(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污水总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二)提供2017年、2018年、2019污水再生利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三)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十、社会节水意识
(一)提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文件、照片、问卷调查、网络等(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二)制作源汇区创建节水型社会纪录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负责公共区域节水标牌的安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十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二、加分项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资料(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政府出台奖补文件并提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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