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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4-03-13 作者:源汇区民政局

  一、认定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程序

  1、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2、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我市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责任编辑: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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