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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汇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2-03-02 作者:区政府办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漯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及市相关工作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根据农村人口现状、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五种类型。着力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壮大集聚提升类、强化城郊融合类、深挖特色保护类、统筹整治改善类。划定建设边界,为每个村庄定好发展边界和腾退区域,在村庄建设用地内部预留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周转区,充分满足村庄规划边界外住户向内迁建和新增用户的宅基地需求。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方便村民认识、接受和执行。新规划的宅基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167平方米。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房屋,宅基地面积超过167平方米的应当退出超占部分,超占部分退出位置由村集体负责指定。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已转让、出租或赠与他人的村民,不再分配宅基地。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申请审批。包括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核要点等。

  风貌管控。开展通用图集编制,注重建筑风貌把控

  建设管理。包含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规范建设管理,农房建设验收,日常综合执法管理,并建立大数据信息综合平台。

  闲置宅基地利用。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村规民约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对保留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对愿意放弃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回收。鼓励村集体和村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源汇分局要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对乡、村两级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指导,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建房审批和监管、风貌管控等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规范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

点击进入:《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汇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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