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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单位机构名称 
  漯河市源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办公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9号 
  三、联系电话 
  0395-3281366
  四、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以及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科技进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指息化建设中的重头何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浪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一)承担相关信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城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四)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十五)建立统一的区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六)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区科普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草,统筹科硏诚信建设。
  (二十二)承担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名城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或并协调信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指导软件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