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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一、单位机构名称 
  漯河市源汇区财政局
  二、办公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5号 
  三、联系电话 
  0395-3369001
  四、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论证、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和财政监督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地方性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区税源企业,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计划,提出加强税源建设有关建议,加强税收征收管理。